生态科学

因破坏生态多人被判刑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赵美臣报道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跳跳鱼,用铁夹猎捕黄鼠狼……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多起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非法捕捞弹涂鱼被判刑

5月20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薛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涉及的水生生物是弹涂鱼,俗称跳跳鱼。2020年4月23日至同年7月24日以及2020年9月5日至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薛某某指使渔民在禁渔区上海市崇明区北堡港北沿长江滩涂上,在禁渔期内采用徒手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弹涂鱼等水产品共计38,182公斤,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97,542.5元。

上海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组织他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薛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097,542.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非法猎捕黄鼠狼被判刑

5月21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三起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三起案件均涉及到的动物黄鼬,俗称黄鼠狼。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在明知崇明区全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仍将铁夹分别放置于崇明区长江农场、长征农场、新河镇等地猎捕黄鼬,并将黄鼬皮毛出售牟利。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黄鼬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分别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5,200元、152,000元和25,600元。

经审理,合议庭对该三起案件均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五个月十二日,同时三名被告人分别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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