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科学

陕西地方立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中国日报7月24日电西安(记者曹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可持续发展。陕西作为黄河中游,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为坚持质量和效益并重,系统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和修订32个省级地方性法规,涉及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污染防治与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传承与保护等。

7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的“2021中国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在陕西启动。启动会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燕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重点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山、林、田、湖、沙系统。制定了省级封山禁牧和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条例、荒漠化防治实施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20部法律法规。

刘晓燕表示,“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与“水”有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科处长王亚丽告诉记者,“水”之所以成为陕西立法的重中之重,是因为“水”与“水”之间的矛盾突出。全省水资源供需情况。据悉,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占陕西省的三分之一,陕西段人均水资源量为447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的五分之一,承担着陕西省83%以上的工业用水和78%的生活用水。部分县区资源和工程水资源短缺依然严重,地下水超采严重,中水综合利用率不高。 “这迫切要求我们及时调整,通过制定和修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缓解供需矛盾。”王亚莉说。

她还指出,水环境治理任务艰巨,防汛形势严峻,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加强“水”相关立法的原因。 “黄河流域治污基础设施较多,城市建设‘重地轻地下’的问题较为普遍。而且渭河下游受潼关高程影响,河道泄洪输沙功能减弱,南山支流防洪能力弱,沿河、武定河弱。水库的加固也很艰巨……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加快黄河流域水管理的立法修订,确保有法可依。”她补充道。

据她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现已修订《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水土保持条例》,指导审议通过了《武定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榆林市流域和延安市延河流域。榆林、西安等城市节水条例。

作为黄河最大支流,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陕西省渭河流域涉及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7个市,占整个渭河流域的49.7%,近黄河流域的十分之一。 .

王亚丽告诉记者,《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将于1月1日起实施, 2013年,为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渭河条例》,将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1月两次审议,目前正在三审前研究修改。

“在立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经济发展问题。”王亚莉说。 “在修改渭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先后走访了西安、咸阳、渭南,还到山东、河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目的是为了处理好渭河流域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通过立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还就条例的修改征求了意见,听取了基层村民代表、基层乡镇执法人员和部分水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她补充道。

陕西西安渭河生态管理中心主任侯金新参与了本条例的修订。 “渭河整治前,堤防破败,渭河水质差,沙坑沙堆遍地,垃圾杂草丛生,滩地管理混乱,全河段被摧毁了。”她说。 2010年《陕西省渭河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后,拓宽河堤、疏浚河道、整治河滩、绿化堤防,达到水质达标。成为近年来逐步实施的渭河综合整治五项重点建设任务。

“治理渭河不仅是一条河流的需要,也是陕西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侯锦辛说道。经过10余年的努力,渭河陕西段已基本实现“不因洪水频发、防洪保安全、洪水泛滥有对策”的安澜河。滨海绿化带逐渐形成,滨河大道成为宝鸡西行。 ,关中交通要道东至渭南,整合经济路线,发展高新技术、生态科技、文化教育、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

侯进新表示,将这些成功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修复,为持续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是“迫切需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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