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科学

临桂法院巡回法庭开进乡村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12月15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到临桂区临桂镇凤凰村委,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平、李某捷分别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和一千元;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以及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责任的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媒体记者,临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执法人员以及当地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巡回法庭现场)

案情简介:2021年5月4日傍晚,被告人李某平约其侄子被告人李某捷一起去农田里捉野生蛙“田鸡”来吃。当晚天黑后,李某平、李某捷携带头灯及蛇皮袋来到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凤凰村委某农田里捕捉野生蛙,捉至23时许,李某平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李某捷逃跑。次日,李某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李某平、李某捷捕获的蛙类中十三只为野外种群的国家II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三只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沼蛙,十六只野生蛙共价值人民币6,800元,花费鉴定费人民币3,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平、李某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本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毁坏的生态环境,应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费、鉴定费以及向社会公开道歉等民事责任。综合全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被告人当庭宣读道歉信)

庭审最后,两名被告人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并做出承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将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被告人将道歉信在村委公告栏处进行了张贴公示)

当天,临桂区人民法院还联合临桂区人民检察院、临桂区农业农村局到凤凰村委白田村开展了“守护桃花江生态”人工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当地村委、村民共同参与,将5万尾健康鱼苗投放进白田村附近的桃花江流域。

(大家共同参与增殖放流)

此次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向被告人及当地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号召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文:陆露

编辑:陆露

审核:陆湘斌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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